新疆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二O一O年第五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我厅拟定于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四楼进行二O一O年第五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在我厅已登记备案的评估机构,除以往承担我厅评估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评估报告或修改报告的机构,以及未通过年检的机构不参加本次摇号。
本批摇号的项目基础资料已齐备,中选评估机构应在中选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评估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每个机构限1位代表观摩摇号过程,请随带摇号公证所需材料。
另: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请各评估机构认真填写《2010年评估机构调查登记表》,并于2010年9月10日交摇号现场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991-8810241(王新昆)
0991-8814372(汪 涛)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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